金峰开发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招投标处理决定书
一、人与被人相关信息
投 诉 人:龙鼎天(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12号五羊本田4楼
联 系 人:陈文波
联系电话:15059702607
被人1:漳州金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达路2号金峰众创园
联 系 人:林军毅
联系电话:0596-2621860
被人2: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6楼
联 系 人:吴秋芬
联系电话:0596-2913128
被人3:金峰开发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项目评标会成员
二、人事项及主张
金峰开发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于2025年4月21日9:30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四层)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并于2025年4月22日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监理。该项目招标人为漳州金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人龙鼎天(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会认为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注册人员和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评审不予通过。2025年4月24日,龙鼎天(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于2025年5月6日对异议内容进行回复,认为人注册人员和数量不满足要求,维持评标结果。2025年5月6日,人对于招标人的回复不认可,并向我局提出。人的主要内容:
人认为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第5.10条,人次按有效注册证书的数量计算,一人多本注册证书可算作多人次工程监理。人的注册人员“丁振顺”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等多个执业资格,且均已注册。评标会仅计取3人次,实际应计取4人次。
人相关请求及主张:
人请求恢复其正常投标人的身份,并重新组织金峰开发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项目评审工程监理。
三、被人处理异议情况
经了解,人于2025年5月12日收到招标人的异议回复工程监理。招标人认为,人的注册人员数量确实不满足招标项目所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原资格评审结论依据充分、判定准确,不存在误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的明确约定,维持原资格评审不通过的结论。
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及处理意见
经调查,龙鼎天(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人员丁振顺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等多个执业资格,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第5.10条“人次按有效注册证书的数量计算,一人多本注册证书可算作多人次,但当一人同时具备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其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计算时,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计算,反之亦然工程监理。”,注册人员丁振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执业资格为一本注册证书,应计为1人次;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应计为1人次。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七条第(二)项第2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工程监理。”的要求,龙鼎天(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注册人员数量合计13人次,不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的监理资质要求。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理结果:驳回人的工程监理。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芗城区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程监理。
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
(信息来源: 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